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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證服務
技術專欄
UL認證檢測、跟蹤
認證檢測細則
UL檢驗員的檢驗基本上屬于機械性作業。依據不同的產品,檢驗員的檢驗依據有公告(Bulletin)、細則(Procedure)、FUII(如果有,包含在細則中)和UL標準(如果FUII中有要求)。如果檢驗員訪問工廠時,工廠正在生產UL產品,或有庫存的UL產品,則檢驗員會用以下方式之一抽取樣品:
1. 從生產線上抽取各個部件加上從倉庫中抽取的一個完整產品。
2. 從倉庫中抽取各個部件加上生產線上的完整產品。
3. 從倉庫抽取完整產品用于拆分。
抽樣的具體數量決定于細則、FUII(跟蹤檢驗指示)、SAP(標準附頁)或來自于UL實驗室的直接命令。檢驗員每次檢驗并不一定檢驗所有產品,但他們會盡量在一年或至少兩年內檢驗所有的產品類別或型號。
一般來說,UL對工廠生產體系的要求不是太高,只要求對儀器設備每年一次計量,保存好工廠自己的檢驗記錄,以及對不合格品有一定的控制手段即可。檢驗時,現場代表(UL檢驗員)會把注意力主要集中在產品本身,他們將根據上述的檢驗依據逐條核對產品的結構,部件及裝配。對于涉及到產品安全的零部件,一般細則中會指明要求為UL認證產品,并且會注明生產廠家和型號;對于外殼、護罩等注塑件,一般情況下細則會指明其原材料和尺寸要求?,F場代表會核對以上各項以及細則中所規定的UL標記。
另外,如果細則或FUII或標準中要求對產品進行現場測試,現場代表會要求工廠檢驗員做相應的各項測試,而現場代表則在旁作見證。如果細則中還要求送樣到UL作跟蹤測試,工廠應配合檢驗員制作相應樣品,經檢驗員寫好樣品標簽,提供地址并封樣后,由工廠寄往相應的UL實驗室。如果工廠所生產的產品完全符合UL相應檢驗標準的要求,也無其它違反跟蹤服務協議的地方,檢驗員會出具跟蹤檢驗報告(Inspection Report);工廠代表在確認其內容準確無誤后應在報告上簽字;一次檢驗即告完成。如果檢驗過程中出現了與檢驗標準不符合的情況時,檢驗員會出具變更通知書(Variation Notice),并根據具體情況采取相應措施。對于未授權產品使用UL標記,檢驗員會要求去除UL標記;對于產品不符合UL要求,檢驗員會在要求工廠去除UL標記或返工使之符合要求;如果工廠對上述處理意見不同意,則可以暫時保留UL標記,但必須停止出貨,檢驗員會把情況通知相應的實驗室,由UL作出答復決定是否可以保留UL標記;如果只出現一些小的問題,并不影響到產品的安全性,檢驗員會作出臨時接受的決定,并報告給相應的實驗室;如果是一些明顯的標準錯誤,如打字錯誤或是單位錯誤,則并不影響工廠產品的合格性,但作為UL的文檔處理,檢驗員也會出具變更通知書。一般情況下,除非是UL公司的責任,檢驗員都會要求工廠對不符合的各項向相應的實驗室作出解釋,UL會根據你的解釋作出相應的答復。當然,檢驗員的判斷只是臨時性的,最后的決定權當然在UL各個實驗室。如果工廠對檢驗的作法有不同意的地方,完全可以向相應的實驗室反映,此時,檢驗員有義務提供相應的聯系人和聯系方法。在確認變更通知書所記錄的內容無誤后,工廠代表應在通知書上簽字。
跟蹤檢測頻率
UL對工廠實施跟蹤檢驗頻次有明確的規定。
R類服務在正常情況下,對于大多數的R類工廠,檢驗員訪問頻次為每年四次,但并不排除一季度兩次的可能性,除非有特殊指令,總數不得超過四次。如果檢驗時出現產品不符合UL要求而需要返工時,UL檢驗員會額外增加一次檢驗以確認出貨時產品已經返工,且符合UL要求。
對于On-Call服務,則為至少每年一次。
QMFZ2,QMFZ3 - Plastics(塑料)每季度一次直到獲得所有UL實驗室所需要的跟蹤檢驗樣品。WPYR2 - Special-Use Switches(特殊用途開關),見下表:季度產量 UL季度最大檢驗次數
0-25,000 1
25,000-100,000 2
100,000-250,000 3
250,000-500,000 4
500,000-750,000 6
750,000-1,000,000 10
1,000,000-1,250,000 11
1,250,000-2,500,000 12
2,500,000- 20
還有不少產品,只有最少的檢驗次數,如標簽,印刷材料等產品,只要求每年一次,最多不超過每年兩次。
L類服務
對于L類工廠,檢驗頻次決定于UL標簽的使用數量(通常和產品的產量成正比)和產品的復雜程度。UL規定了需要一次檢驗的產品的數量,同時也規定每一季度最大的檢驗次數。
如臺燈每3200個檢驗一次,每季度上限為18次,也就是說,即使工廠在當季度生產了大于3200×18=57,600個產品,其檢驗次數仍為18次。對于你的產品,你可以向負責你工廠的UL現場代表或與我們聯系,獲得一次檢驗所需的產品數量。
特殊檢驗服務(SPI)
如果你違反了與UL所簽署的《跟蹤檢驗協議》,你就有可能受到UL的嚴厲處罰,包括對你工廠實施特殊檢驗。
認證工廠審查
UL認證產品在首批出貨之前,都要經過UL授權的當地本省省級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(CCIB)派人來工廠審查。每年還要跟蹤檢查。
跟蹤檢驗服務協議
“跟蹤檢驗服務協議”指南,是為了幫助UL的客戶去了解跟蹤檢驗服務的設立及其執行的方式而給的。往往UL的“跟蹤檢驗服務協議”,由于是壹份法律上的文件,被放置于檔案柜內之后,就不會被取出來參照。這份指南,不是為存放于檔案柜之用,而是為放置于方便之處以為日后參閱之用。這份指南是以平敘的,非法律專用的文名所成,它的目的是要解答UL客戶常有的疑問。
UL的"跟蹤檢驗服務協議"詳述了一個完整的UL和你公司在法律上相互的關系。所以說,這份指南所提供的資料,在任何的情況下,不可以當做取代或更改“跟蹤檢驗服務協議”中的條文之用。還有,你應注意到的是:這份指南并不能夠包括UL客戶可能問到的每一個問題。某些“跟蹤檢驗服務同意書”的條文參照注釋于此一指南之中,這些注釋是為了方便您。